
12月20日起,入境澳门人士须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By 中新网· 2022年12月19日 21:05
中新社澳门12月19日电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19日公布,20日零时起调整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称,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34/A/SS/2022号公告,由20日零时起,入境人士的防疫措施调整如下:取消有关中国内地风险区的规定,由中国内地(除广东省珠海市外)直接来澳门,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来澳门人士,于登机、登船或登车时,须持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防疫措施要求不变;经广东省珠海市来澳门,入境时须持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此前规定,非高风险区入境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自广东珠海的人员则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另外,自2022年12月17日零时起,优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的防疫措施,由“5+3”改为“0+5”,即0天酒店集中隔离+5天居家隔离,另有3天离境限制。
应变协调中心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澳门18日新增97例新冠病毒确诊患者入住卫生局的隔离治疗设施;另外,2名有基础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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