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菜单

房子在对方的信托里,如果分手,我能分这个房子吗?

By 新西兰中文先驱网· 2018年09月06日 04:05

房子在对方的信托里,如果分手,我能分这个房子吗?

家庭信托在新西兰很普遍,人们成立信托,然后把房产放在信托里,一是为了抵御商业上的风险,例如个人在生意上的成败或债务,不要影响到信托里的房产,二是为了防止有人以婚姻(或同居)共同财产为由,把房产分走。

这次,我们专门谈一下第二种情况:在双方要分居和分家产的时候,信托里的房产能拿出来分吗?这又要分两种情况,一,双方在开始关系(包括婚姻)之前,或双方还没有认识之前,有一方已经成立信托,把房产放在信托里了。二,双方在开始关系(包括婚姻)时候,有一方已经成立信托,把房产放在信托里了。在第二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另一方能分到房产。我们只说第一种情况。

我们用上诉庭的近期案例说明如下:

事实经过

  1. 男女双方都是第二次婚姻(或关系);
  2. 在双方开始关系之前,男方成立了家庭信托,在信托里,男方本人是设立人,男方和另外两个独立信托人组成总共三个信托人;
  3. 根据信托纲领,男方和男方前一次婚姻的两个小孩是受益人;
  4. 在信托成立后,男方把两个居住用房过户到信托里;
  5. 在男女双方开始关系后,男方带自己的小孩以及女方带自己的小孩都住在这个信托的房子里;
  6. 女方依靠男方,享受过多次海外旅行;
  7. 女方给房产做过贡献,例如,修整花坛,装饰花园之类;
  8. 但是女方没有经济能力,把金钱投入到信托里的房产里。法官认为,女方在非金钱方面的投入也是有限的;
  9. 法官认为,虽然男方已经是半退休状态,但是没有证据显示,女方对男方有任何经济上的支持;

10. 在双方分居分家产的过程中,女方已经分到相当数量的份额(30多万钮币)。

新西兰的相关法律

新西兰的相关法律认同,某一方婚前(或关系前)成立的信托拥有家庭住房,另一方可以用事实信托的理论,证明自己在双方关系过程中,对信托里的房产的显著增值或价值的维持做出了贡献,从而形成另一方对分配信托里房产的合理期待。请注意,某一方的承诺本身并不能形成这种“事实信托”。

这个案例的结果

上诉庭认为,在本案的事实情况下,女方没有论证她对信托里的房产的显著增值或价值的维持做出了贡献,所以,她提出要分信托房产的诉求不能成立。

如果本案的事实经过有所不同,上诉庭还是要判决女方败诉吗?例如,除了信托里的房产外,女方无法分到任何有价值的共同财产;或者,在双方关系期间,女方没有得到任何“享受”,反而,女方投入了金钱,或勤俭持家,照顾退休或半退休男方,直接或间接对信托里的房产做出了贡献,而且信托里的房产有了“显著增值“, 或者由于女方的努力或贡献,保持住了信托里房产的价值。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包括任何有关信托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络。

来源:Focuslaw律师事务所

(责编:新西兰中文先驱网

chineseherald.co.nz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