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乡随俗: 婚姻财产公证
By FocusLaw· 2018年05月17日 22:08

我们曾经在ANZ银行举行的家庭法讲座上谈到了婚姻财产公证的相关事宜。到场参加讲座的以华人为多数。我们讲到,新西兰的法律规定,双方在准备进入婚姻(关系),或已经在婚姻(关系)之中,或在分居之后,都可以签署合约,把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记录清楚。在讲座上,关于双方准备进入婚姻(关系)的时候,我们问,如果你是其中的一方,您认为有必要签署合约,那么你会直接了当的和对方提出,还是会觉得这样会伤害对方的感情呢?参加讲座的华人朋友基本上都觉得,这样提出,可能会有不妥。
或许,中西文化的差异,就体现于此。如果一方提出要签署合约,由于文化不同,可能对方的反应会有两个极端,对方可能认为,提出的这方没有诚意,还没有结婚(或开始关系),已经想好要怎样分手了。对方也可能认为,提出的这方希望双方的关系能稳固长远,双方白头偕老,不要为财产的事情影响双方的关系。
按照经验来看,新西兰本地人,包括在新西兰出生或在新西兰生长的华人新一代,比较倾向于签署或接受(关系开始前或之中的)婚姻财产合约,而华裔新移民则比较难以接受。我们觉得,为了保护自己和双方的关系,在进入或考虑进入婚姻(或关系)的时候,应该入乡随俗,考虑签署双方的财产协议。特别是有下列情况的时候,更要多加考虑:
- 双方或任何一方是再婚(再次进入关系),特别是有以前婚姻(或关系)所生子女;
- 在双方准备进入(或进入)婚姻或关系的时候,双方拥有各自的家庭住房;
- 一方比另一方拥有相当多的财产。
离婚(结束同居)分家产: 有时间限制
离婚或结束双方的关系,有时是一个痛苦或烦心的经历。为了尽快走出阴影,人们通常会尽快忘却过去,重新出发,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离婚和结束关系之后,进行分家产是有时间限制的。
- 如果是离婚,在离婚后12个月之内,离婚任何一方可以向向法院申请分配婚姻共同财产。
- 如果是结束同居关系,在双方分手后3年之内,同居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向法院申请分配双方的共同财产。
- 如果错过了以上期限,必须获得法院的延长许可后,法院才会受理共同财产的分配申请。注意,申请延长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会拒绝延长。
当然,双方在解决如何分配共同财产的时候,一般是先尝试双方各自聘用律师,通过双方签署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到法院解决。
请注意,即便是已经错过了以上期限的人士,我们或许仍然可以帮助您。
如果您对于婚前或分居分家产协议,信托或任何法律问题有任何查询,请随时联络我们。
文章来源FocusLaw
(责编:新西兰中文先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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