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个税法二审 起征点每月5000人民币没变
By 纽约侨报网· 2018年08月27日 21:43

侨报网综合讯 令人备受关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北京时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草案二审稿做出了一定的修改,但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草案二审稿主要作出了四处修改。
其中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稿酬收入是否应有纳税优惠,草案二审稿也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另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草案二审稿还对个人所得用于慈善捐赠方面的规定进行明确。一是,在法律中直接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予以明确,即: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二是,将草案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确定,并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而此次中国个税法二审最引起人们关注的可谓关于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但是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人民币,下同),即每月5000元不变。
早先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时,个税起征点的话题便是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
第十三届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审议草案时就表示,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在一些民众甚至专家看来,起征点还可进一步提高。甚至还有网民希望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不过结果并未进行调整。
此外,此次个税修法,事关居民收入再分配,在中国消费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进行也引人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中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瑞龙分析称,在消费增速与居民收入增速均有放缓的情况下,若想进一步刺激消费,可通过降低个人税负的方式达成这一目标。
就此次税改的有望达成的效果来看,杨瑞龙认为,无论是进行综合征收,还是对教育、医疗方面的专项扣除,都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税负、增加收入,最终会对消费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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