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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情侣在新西兰分手,财产分割打三年官司结果出人意料!

By 新西兰中文先驱网· 2024年10月06日 21:26

新西兰中文先驱网 Kenny 报道  一对女同性情侣因为感情不被认可,选择从中国移民到新西兰。然而这段感情最终破裂,她们还因其中一位父母出资新建的6卧室房产而陷入长达三年的法律纠纷。

年龄较大者(以下简称“姐姐”)在与年龄较小者(以下简称“妹妹”)交往的七年半中,一直对家人保密这段关系。在分开后妹妹获得了房子和名车的部分价值,但并不甘心。

家庭法院发现,姐姐的父母在不知道这段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出资购买了几乎所有可供分割的共有财产——直到姐姐有外遇,让这段关系划上句号。由于新西兰的住房(价值<100万纽币)、汽车以及中国的个人银行账户都属于共有财产,因此妹妹获得了20%的份额。

新西兰《财产关系法》规定了在关系破裂时已婚夫妻、民事伴侣和事实伴侣的财产分割规则。虽然关系的类型和维持时间都会考虑,但法律一般支持财产做平等分割,除非在关系开始时另有协议。

但法院在5月的保留意见裁定书中表示,本案存在特殊情况,平等分割财产将“违背正义”。

法官Paul Shearer表示,与其他案件相比,本案的感情关系较短是其一,更重要的是财务贡献几乎完全是单方面的。

“这不是一段持续了二十年或三十年的关系,抚养或照顾孩子也不是考量因素,”他决定以二八分的比例分割共有财产。同时他拒绝了妹妹提出的2万纽币赡养费的请求。

“我努力做我认为对各方来说’公平’的事情,”他说,“现在我希望各方都能忘掉这件事,继续她们的生活。”

禁忌感情

法庭报告显示,两位女性都受过大学教育,妹妹20多岁,姐姐30多岁。她们2012年在中国相识,并很快开始约会。之后妹妹搬进了姐姐在中国的公寓,该公寓业主为姐姐的父亲。

2013年,两位女性搬进另一套公寓,公寓是姐姐的父母买的,作为她之前有过一段异性恋婚姻的“嫁妆”。姐姐称这个经历为“假结婚”,目的是为了满足观念保守的父母。

中国的法律和文化习俗并不承认同性感情,由专家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显示,父母如果得知子女是同性恋,往往会感到“羞耻”。

“我20多岁时尝试告诉他们我是同性恋,他们对此很不高兴。他们把我送到医生那里接受某种心理治疗,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精神疾病,”姐姐在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说道。

随后姐姐获得了为期一年的海外留学奖学金。妹妹从事兼职工作,也获得了同一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于是两人一同出国留学。学费、房租和海外旅行开销都由姐姐来支付。

2015年10月,这对情侣返回中国并继续生活在一起,同时依然对父母保密。事实上,直到财产分割进入法律程序后,父母才知道她们已经结婚。

新西兰成家

2016年6月姐姐来新西兰出差,几个月后她决定搬来这里生活。2017年她的伴侣也来了。

姐姐用父母给的钱买了一块价值216,000纽币的地块,并建造了一栋价值462,000纽币的房子。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姐姐的父母通过亲友进行了13次转账,共转出704,000纽币。

法官指出,父母本来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和开发物业,因为直到2018年底《海外投资法修正案》才禁止外国人在新西兰买地建房。但当时父母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让独生女充当他们的代理人,以女儿的名义拥有这套房产。这个想法切实可行也很方便。

姐姐的父母被列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他们辩称该房产是一套投资性物业,供他们来探亲时居住;并且将来在他们年迈时搬来与女儿长期同住——这也符合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

法官承认父母提供的证据对于认定本案情况特殊“非常重要”。

但法官对其中的财务安排提出了批评,包括父母绕过中国外汇管制进行汇款操作,以及没有为租金收入报税等。本案被告也即是姐姐,也曾在2019年向移民局隐瞒房产信息。法官还拒绝了父母申请设立房产信托(将物业无偿转让然后为他人利益代持)的请求。

房子or“闺蜜”?

房子是用姐姐父母提供的资金建造的,分为上下两层,共有六间卧室。除了姐姐和妹妹合住一间卧室之外,其余房间都出租了,每周租金约为1000纽币。

法院发现,尽管这对同性情侣对分居的具体日期存在分歧,但她们在法律上维持了七年半的感情关系;而且从中国转来的钱属于被告的父母。

姐姐原计划于2020年初回国探望父母一个月,但由于新冠疫情导致边境关闭,她无法按计划返回新西兰。也正是在这段时间,姐姐的婚外情被曝光。

Shearer法官表示,被告父母很难接受这一切,因为他们不知道女儿的感情关系,也不知道两人已婚——尽管他们在这段关系中曾三次访问新西兰。他说父母一直以为两人的关系是“闺蜜”。

但妹妹否认她们的关系被描述为“闺蜜”的说法,表示伴侣的父母只是对真实关系“视而不见”。

但法官指出,如果父母知道这段关系,或者对妹妹可能对与姐姐的共有财产提出申索权有丝毫担心,他们“极不可能”像现在这样频繁地、自由地给女儿转钱。

在对可能性进行权衡后,法官认定父母在2016-2017年间转移到新西兰的大笔资金是打算给女儿用作买房的“馈赠”;而名车也是用姐姐母亲赠送的资金购买的。

因此,总体而言姐姐在这段关系中的贡献(尤其是经济贡献)与妹妹相比是不成比例的。“平等分割共有财产对XX女士和她的父母来说是完全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接受如此结果。”最终法官决定以二八分的比例分配两人的共有财产。

法官暂时决定法庭费用由当事人各自承担,因为他意识到双方为这场诉讼都已经花了大量金钱,而且都有得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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